“现在开庭!”9月17日9点,杨某受贿、行贿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及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手机等价值共计316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杨某为谋求职务晋升及其亲属的工作调动,先后4次送给黄某某(另案处理)共计70万元。
庭审中,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不同意见,该案公诉人、良庆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乔尚鹏及时作出回应。
辩护律师指出,杨某为娄某分包项目提供帮助,收受128万元,但项目分包金额才386万元,受贿数额过高,不符合常理。
公诉人回应:“根据娄某证言及相关书证,案涉项目大部分在于软件开发,而娄某之前在湖南已做过类似项目,有很好的基础,开发成本很低,送给杨某128万元并没有超出项目利润,该笔受贿数额是符合常理的。”
记者注意到,关于杨某是否构成行贿罪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辩护人认为,杨某在其所在单位处室长期主持工作,竞争力强,不存在为晋升负责人而向黄某某行贿的动机。而杨某亲属的工作调动,根据相关政策也符合调动条件。故杨某向黄某某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人则回应:“符合相关的条件、政策,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晋升、调动。根据‘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的第一时间,最高检第七评议组组织对该案进行评议。
“该案审查报告制作全面、翔实、规范,对于各部分事实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为制作高质量的出庭预案以及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评议组成员、江苏省优秀公诉人、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二级检察官谢阗对公诉人庭上表现给予肯定,同时也给出建议,“虽然是认罪认罚案件,也可以针对案件的核心细节及在案证据矛盾之处,当庭有针对性地展开讯问。”
在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侯慧敏看来,公诉人在举证质证环节表现沉稳,能够有效应对质证意见。“建议在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出示环节,将谋利事项证据与收受财物证据分别归类出示,以增强证据链条的清晰度和逻辑性。”侯慧敏说。
“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细致,撰写的答辩提纲几乎全面预测了争议焦点,答辩时态度理性、平和,言语流畅,反应敏捷。”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刘向的同时认为,该案中有一些问题也可进一步商榷,如刑法修正案(十二)后行贿犯罪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竞合时如何处理等。
“公诉人的整体表现可圈可点。该案虽然是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但公诉人准备了认罪和翻供两套方案,以应对突发状况。在案件证据众多的情况下,举证详略得当。年轻的公诉人出庭履职很有风采。”评议组组长、江西省检察院检委会原专职委员冯祖强建议,可以进一步优化团队配合,挖掘该案事实和被告人的特点,简短、有力地开展法庭教育。
南宁市政协委员、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培也受邀观摩了该案庭审。他认为,公诉人既收集了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有其罪轻的证据,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此次评议,他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把庭审实质化落到了实处,辩护人和公诉人在法庭上充分辩论,为最终公正裁判打下基础。
在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专班融合改革协调专员班宁看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最高检对全国公诉人进行的一场“业务考试”,相信通过庭上“答题”,公诉人的业务能力会进一步提升,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已经完成,各评议组正在将评议结果上报最高检。最高检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评选出优秀庭审,并深化评议成果运用。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崔晓丽 视频:正视工作室 张颖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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